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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供销社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8-07-30  12:11:10 来源:执法公示专栏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深入贯彻落实《衡水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社盐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为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以适应盐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计划及要求进行。
(二)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国家有关盐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业务基本技能培训,穿插在各专业课的培训之中进行。
三、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培训。
四、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培训有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法制审核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考试不合格者,调离法制审核工作岗位。
五、培训的组织领导。培训工作由盐管办负责归档管理,在每年年初拟订培训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2017年5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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